去年12月,黄冈市的建材商张某和吴某,向黄州区法院状告国权水泥和其黄冈分公司,称黄冈分公司欠其黄砂款842844.7元。由于黄冈分公司不按合同付款,国权水泥作为黄冈分公司的开办单位应偿付货款。
今年3月1日,黄州区法院依据我国《公司法》“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其民事活动及责任由法人总公司承担”的相关规定,判国权水泥偿付张、吴二人货款84万多元及违约金3万元。
此后,国权水泥发现,董某与原告签的合同和欠条上所盖的黄冈分公司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是未经总公司授权的私刻公章,遂向鄂州华容公安分局报案。
华容警方随后立案调查此事,并于5月3日,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对董刑拘。经侦审,董承认,因为他私人欠了张、吴巨额债务,又无力偿还,于是和张、吴以及其律师邹某等人商量后,以黄冈分公司的名义打了一张84万的欠条,并伪造了一份合同。律师邹某在接受警方讯问时承认欠条和合同是伪造的,并称,此举的目的是让国权水泥承担这笔债务。
目前,国权水泥已向黄冈市中院提起上诉,该院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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