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先生介绍,2006年7月,他将自己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出租给一家公司。双方签订了一年合同。这一年里,房租、水电等费用的结算都很准时。到2009年10月,因儿子要结婚,彭先生决定收回房子,他与公司负责人蔡某结算后,蔡某欠他2500元没有支付,但没写欠条。随后,彭先生多次向蔡某讨要欠款,蔡某总是找理由推脱。
对此,湖北安达诚律师事务所孙再新律师认为,彭先生可持对方身份证复印件向法院提出诉讼,此类案件诉讼时效为一年。但因没有对方写的欠条,就没有法律证据,房东从争取权利上可能难以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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