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设备老化存在安全隐患无法正常经营,急需改造,大湾农机加油站于2009年2月26日,向葛店开发区规划局提出改造申请。葛店开发区规划局两年多没有审批,给加油站的正常经营造成损失。大湾加油站为此于今年6月9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葛店开发区规划局对改造申请立即作出审批。
鄂州中院依《行政许可法》认为,葛店开发区规划局作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于2009年2月26日收到大湾农机加油站的改造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确认葛店开发区规划局不履行规划行政许可的行为违法。
[见习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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