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受附近村民擅自取土建房、改建道路和企业乱占乱建厂工区等因素影响,此段赵长城一直处于保护、监管的“盲区”,破坏毁损事件时有发生。
“自毁长城”现象严重
11月19日,记者在当地东达沟村的几位村民带领下,实地查看了几处被毁损的赵长城遗址。这里的赵长城全部为土筑,古人用土夯筑的层次仍清晰可见,部分地段蜿蜒盘旋在山岭之上仍非常壮观,但部分地段人为毁损严重。
在紧邻东达沟村党支部书记赵利福家,一条新建不久的村级水泥路,将一段长城拦腰横截去5米多,路基西侧遗留下一段长约10米、高1.5米左右的墙体清晰可见,顺着这段长城遗迹再向西延伸约300米,一个碎石企业的作业场地和工棚正好建在了这段长城上。
在东达沟村和笸箩铺村交界处,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兴修的一条战备公路截毁了这里的一段赵长城。村民赵发告诉记者,这里曾经有一座高约5米左右的烽火台遗迹,几天前,不知被谁用挖掘机将土取走,记者看到挖掘机在现场留下的挖掘痕迹十分明显,村民们还从路边捡到了一些散落的长城夯土墙体碎块。
赵长城是我国现存最古老的长城,是战国时期赵国君主赵武灵王为巩固边境、防止北方胡人入侵而筑,距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它全长约500公里,东起河北省宣化市境内,西入内蒙古乌拉特前旗,迤逦于阴山南麓的群峰丘陵之中,在包头市境内约有150公里。
据了解,包头市青山区兴胜镇阴山脚下的西边墙村、笸箩铺村、东达沟村等几个村子都有赵长城遗迹,仅东达沟村就有约5公里左右。在东达村村民刘占胜的记忆中,村里早年的赵长城有3米多高,2米多宽,是村里的一道景观。当时由于村民保护意识淡薄,从长城上取土建房,加上风吹雨淋等自然侵蚀,长城部分损坏。但近几年来,因开矿、修路、采石等人为因素“自毁长城”现象严重,村里引进的企业随意在长城上建厂房,村民搞建筑仍在长城上取土。虽然许多村民对此行为非常心痛,都知道长城是国家文物,但破坏长城的行为仍屡禁不止。
长期处于保护“盲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内蒙古此段乡村长城的保护长期处于“盲区”,主要是由于村民认为此段长城没有太大的历史价值,在他们的心目中,承载中华民族两千多年历史和文化的赵长城并没有明代长城、八达岭长城那样雄伟壮观,也不能成为观光景点,即使知道了脚下踩着的就是赵长城,但也不过是一道石墙或一条土垅而已,甚至有人认为它还是生产生活中的磕绊,拆了它出行反倒更为方便。
其次,毁损赵长城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惩处。由于赵长城大多处于相对边远地区,即使有时被毁坏了,也往往不能被及时发现。再加上有关管理部门管理偏软、工作不到位,毁损赵长城的行为往往得不到有效的制止和惩处,赵长城被恣意毁坏便成为习以为常的“小事”了。如1999年,包头市交通部门建造绕城公路,将分布在九原区一带的赵长城部分遗址夷为平地。同样在2006年11月,位于包头市青山区兴胜镇二海壕村的一段赵长城遗址被推平,准备盖厂房,破坏长度达98米。事发前,文物部门的工作人员曾多次到现场,严禁损害文物遗址的施工行为,但施工方依然我行我素,最后还是罚款了事。
包头市文物管理处处长张海斌说,分布在城乡接合部和村庄的长城多年来一直是保护的难点,虽然设立了一些保护员、公布了保护范围、在重要地段设置保护标志,但由于受地方经济建设和利益驱动,一些企业和个人仍然我行我素随意破坏长城。同时地方文物部门执法人员少,执法力度小,也导致此行为有恃无恐。
长城保护需建立长效机制
绵延数万里,横贯多省、市和自治区的中国古代长城,作为中华民族悠久传统历史文化中的一个特殊命题,从两千多年前它刚刚出现的那一刻,就与我们这个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发展历史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历史上共有20多个诸侯国和封建王朝修筑过长城,前后跨越2500多年。现在在我国的河北、新疆、甘肃、陕西、内蒙古、北京等16个省、市、自治区都有长城遗迹的分布。
内蒙古自治区是全国重要的文物大省区之一,又是全国保有长城里程最长、时代最多的地区。其境内的长城有战国、秦汉、北魏、金、明等多个朝代,据内蒙古的考古学家几十年的调查,全区长城的总长度约为11200公里,占全国长城总长度的一半以上。然而多年以来,内蒙古的长城保护工作却十分落后。
有关专家建议,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长城,如不加强保护,探索和建立新的长城保护机制,长城遗址将会遭受新一轮毁坏。中国长城学会副会长董耀会说,中国1987年加入世界遗产公约,同年中国境内的所有长城都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如今不仅是赵长城是国保单位,内蒙古境内所有的长城遗址全都是国保单位,都应该按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要求,建立档案、确立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设立保护标志。
记者调查了解到,赵长城之所以大量被人为因素所毁损,与我们长期以来宣传教育工作的缺失有着很大的关系。没有积极到位的宣传教育,人们便无从认识长城,无从了解长城的军事、政治、文化、建筑等方面的独一无二的历史价值,无从自觉、依法、科学地保护长城。
张海斌建议要保护好长城必须从三方面入手:一是要认真抓好长城沿线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二是要切实加大对毁坏长城行为的查处力度。《长城保护条例》自2006年12月颁布实施后,长城的保护工作有法可依了。有关部门对毁坏长城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坚决予以严惩。三是要不断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在长城沿线,特别是在人群密集,人类活动频繁的地域,有关部门要设立永久性的宣传栏和警示牌,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使保护长城的政策法规渐入人心。同时,有关部门还可以从长城沿线居民中选聘部分长城保护宣传员,定期进行培训,并给予适当待遇,达到以当地人教育管理当地人的目的。
责编: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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