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徒杀人后打热线求助 不被认可为自首情节

2009-01-10 08:45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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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 (记者 胡颖异 通讯员 易建武)春节即将来临。被关押在湘潭市看守所里的刘钟,看着铁窗外的天空,内心凄凉。

  昨日,刘钟的辩护人、湖南众擎律师事务所律师唐长青介绍,刘钟因故意杀人和强奸两项罪行被省高院二审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死刑复核。

   “很后悔,想自首又很矛盾”

  2007年5月17日夜里,本报新闻热线0731-5571188接到一个特殊来电:“我杀了人,想找一位心理医生谈谈。”

  一男子称:“4月28日,湘潭汽车西站发生一起凶杀案,你们知道吗?人是我杀的,我想找心理医生谈谈。”接线员吃惊不小,她一边冷静地询问具体情况,一边将此事向报社领导和记者反映。“你为什么想找心理医生呢?”“我很后悔,想自首但又很矛盾。”

  当接线员询问男子电话和姓名时,对方毫不隐瞒地以实相告。他就是湘潭“4.28”杀人案的凶手,刚满20岁的刘钟。随后,本报记者试图联系他,可电话刚一接通便挂断,再打就再也无法接通了。

  记者随后致电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分局昭潭派出所。当晚,昭潭派出所民警告知记者,在本报向他们核实情况前已对刘钟进行布控,并在长沙市岳麓区抓获归案。

   嫖资不够杀害按摩女

  刘钟对自己的犯案实事供认不讳。2007年4月28日上午,在长沙打工的刘钟返回湘潭老家,途中在湘潭汽车西站转车。候车时刘钟感到无聊,便来到附近的“雅洁”发廊,与按摩女聂某发生了性关系,并支付其120元钱。

  中午1时,刘钟还没等到长途车,便再次来到“雅洁”发廊,与聂某又一次发生了性关系。随后,刘钟表示无钱支付嫖资,聂某让他把手机留下作抵押。刘钟假装同意,却突然捂住聂某的口鼻,将其压倒在床上。他拿起烟灰缸,对着聂某头部一顿猛砸。烟灰缸砸碎了,聂某还在挣扎。刘钟又拿起另一个烟灰缸砸,随后用枕头捂住聂的口鼻,用双脚踩在上面,直到她不再动弹。

  杀人后,刘钟先是逃回老家,将作案时穿的衣裤鞋袜全部烧毁,次日返回长沙打工。5月17日中午,他得知公安人员曾到老家找他,遂离开打工处。当晚9点,内心极度矛盾的他打通了本报热线。

  拨打热线并未表明要投案

  2007年9月21日,湘潭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钟死刑。刘钟对判决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刘钟及其辩护人提出:“刘钟的行为只构成故意伤害罪,打电话给潇湘晨报社证明其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原判量刑畸重。”

  省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建议维持原判。省检察院公诉处办案人员表示,刘钟两次用烟灰缸猛砸受害人头部,在其无力反抗的情况下还用枕头捂住其口鼻,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明显。

  “拨打潇湘晨报新闻热线陈述其所为,只是表示其内心矛盾,想寻求心理咨询,并未表明要投案,因此不能认定其有自首情节。”检察官还指出,作案者投案自首一定要第一时间找到司法机关,或者告知报社自己身处的具体位置,配合警方抓捕,才能被认定有自首情节。

  省高院经审查认为,刘钟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判处死刑,省检察院“维持原判”的意见成立。

  记者在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上看到,刘钟,1988年3月28日生,高中肄业文化,无职业。他曾在审讯中承认,马加爵事件对他的影响很大。看到同龄人或者家中很有钱,或者读大学学历高,自己却一事无成,他很想证明自己与众不同。

责编: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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