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也要持冲锋枪执法吗····

2007-09-16 09:57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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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也要持冲锋枪执法吗

 

 

——殷国安

 

重庆晚报 13日夜9时起,由重庆交警总队发起的“渝安1号”行动在全市范围展开。执勤交警以微型冲锋枪护卫、警务通、酒精测试仪等助阵,查处包括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证实:交警配枪均是荷枪实弹,这也是重庆市交警多年来首次持枪上路。

  对于这条新闻,我一点也高兴不起来。我要问的第一个问题是,交警持微型冲锋枪上路执法,有必要吗?交警的任务就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履行职责。就是这一次的夜间集中整治,其整治的内容也是正常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之类,而当交警拦截下司机的车辆之后,最坏的可能就是驾车逃跑或冲关,只要交警依法办事,是不大可能发生暴力冲突的。所以,交警持微型冲锋枪上路执法没有必要。

  其次,交警持微型冲锋枪上路执法没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授权交通主管部门带枪执法,只是在第八十条规定:“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同时,《人民警察法》第十条规定了警察使用武器的条件是“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交通执法显然不符合上述规定。

  交警总队表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树立警威、震慑犯罪,增强市民安全感。但交警的执法相对人是司机,不能把他们等同于犯罪分子,他们即使有违章行为,也未必构成犯罪,不存在“震慑犯罪”的说法;而交警带着武器上路,反而会增强市民的恐惧心理。

责编:刘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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