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安保条约涵盖钓鱼岛非法 吓不倒中国人民
与会专家严正指出,钓鱼岛是中国固有的神圣领土。1895年,日本趁甲午战争之机,窃为己有。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军国主义彻底战败,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本应立即无条件归还中国。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上述文件未能得到完全及时的执行。1972年未经任何授权的国际机构和国际法允许,美国私自将钓鱼岛的“行政权”交给日本。显然,美国宣称《美日安保条约》适用于钓鱼岛,不仅颠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胜利成果,违背了《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同时也违背了任何人无权以他人主权私相授受的国际法常识,违背了任何双边条约只对缔约国有约束力,不对第三方产生权利与义务,不应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国际法基本准则。
与会国际法专家在具体分析《美日安保条约》后指出,《美日安保条约》关于“共同防卫”的第五条强调“各缔约国宣示在日本国施政的领域下,如果任何一方受到武力攻击,依照本国宪法的规定和手续,采取行动对付共同的危险”,根据英文文本,美国埋有伏笔,美国可以解读这不是一种义务而为自己解套。
另外,第五条还强调“依照本国宪法的规定和手续”采取行动。按照美国战争权力法案规定,对外战争应由总统和国会共同决定。这就为美国留下了依据美国利益,灵活决定是否采取行动的模糊空间。从历史上看,只有别国为美国当马仔,而从来没有美国为别国赤膊上阵,火中取栗的先例。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美国一方面宣称,钓鱼岛“属于《美日安保条约》第5条的适用范围”,同时强调,在钓鱼岛问题上,“美方最终将不会表明特定立场选边站”,“期待相关国家以和平的方式解决”。
与会专家一致表示,不管《美日安保条约》是否适用钓鱼岛,也不管是真适用还是假适用,都不会动摇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坚决维护钓鱼岛主权的决心与意志。任何强权的威胁与讹诈都是徒劳的。中国人民从来不怕鬼不信邪,扞卫国家领土主权和国家尊严的决心与意志是不可动摇的。奉劝日本野田政府不要误判形势,打错了算盘,切实回到维护中日友好关系大局,维护地区和平的正确方向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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