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最高行政法院裁决人民议会不具备法律效力

2012-09-23 08:47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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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记者 陈聪 徐晓蕾)埃及最高行政法院22日对一项就议会席位提出的上诉作出判决,称今年年初选出的人民议会(议会下院)已不具备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埃及将在新宪法公投通过后进行新的议会选举。

  埃及官方中东社援引法院判决说,议会选举依照的议会选举法部分条款是违宪的,因此议会自选举之日起便失去效力,无需再采取其他措施。法院强调最高宪法法院作出的判决对所有国家机构来讲都有着绝对的权威,最高行政法院不可能凌驾于司法独立机制之上。

  此前有一名落选议员的女候选人对议会席位分配提出上诉,当时拥有立法权的人民议会决定由最高行政法院受理此案。

  埃及最高宪法法院6月14日裁定,议会选举法部分条款违宪,今年新选出的人民议会无效并解散。根据埃及法律,最高宪法法院的判决不允许上诉。武装部队最高委员会随后下令执行判决,下院议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议会大楼,并发布补充宪法声明,军方收回立法权。6月30日宣誓就职的埃及总统穆尔西7月8日签署总统令,要求被解散的人民议会恢复立法工作,直到新议会选出。埃及最高宪法法院7月10日裁定,中止执行穆尔西的这一总统令,并裁定执行此前议会选举法无效、解散人民议会的判决。

  媒体分析人士认为,此次行政法院如果作出恢复人民议会工作的判决,穆斯林兄弟会(穆兄会)便会致力于依照此判决对抗此前最高宪法法院判决,人民议会或强行恢复工作,并对最高宪法法院判决的权威性作出修改。

  从去年11月至今年1月,人民议会选举分3个阶段进行,最终以穆兄会下属自由与正义党和萨拉菲派的光明党为主的伊斯兰政党赢得超过70%的席位。今年1月23日,人民议会召开首次会议,军方将立法权移交给人民议会。协商会议(议会上院)选举则在今年1月至2月分两个阶段进行,2月28日协商会议举行了首次会议并选出议长。

责编:牛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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