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严格网络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新加坡最初是把互联网作为一种广播服务加以管理的。其管理部门新加坡广播管理局成立于1994年10月1日,1996年7月11日宣布对互联网实行管制。2003年1月,新加坡广播管理局、电影与出版物管理局和新加坡电影委员会3家机构合并,共同成立了新加坡媒体发展局。从此,新加坡媒体发展局替代新加坡广播管理局,成为互联网的主管机构。根据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主要内容提供商必须在媒体发展局注册,并根据要求适时主动删除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内容。
早在1996年,新加坡就颁布了《广播法》和《互联网操作规则》。《广播法》规定了互联网管理的主体范围和分类许可制度,《互联网操作规则》则明确规定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内容提供商应承担自审内容或者配合政府要求的责任。两部法规是新加坡互联网管理的基础性法规。根据这两部法规,威胁公共安全和国家防务、动摇公众对执法部门信心、煽动和误导部分或全体公众、影响种族和宗教和谐以及宣扬色情暴力等都被规定为网站禁止播发的内容。
在加强立法执法和对从业者严格管理的同时,新加坡媒体发展局等政府机构积极构建互联网行业自律体系,鼓励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内容提供商制定自己的内容管理准则。有关部门还鼓励服务提供商提供带有过滤功能的设备供家庭用户选择,以避免未成年人接触不良网站。
新加坡政府还将《国内安全法》、《煽动法》和《维护宗教融合法》等传统法律,与《广播法》和《互联网操作规则》等互联网法规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有效地打击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行为。对于个人而言,如果在互联网上肆意诋毁或者发布违反法律的内容,新加坡政府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行动,或提出警告,或关闭网站和个人网页,或提出诉讼。在新加坡的互联网发展与管理中,政府一直处于主导地位。新加坡政府认为,作为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代表,政府有责任同时也必须积极介入互联网的管理。新加坡政府在促进互联网教育方面尤其重视对青少年和家长的教育宣传活动。早在1999年就成立了志愿者组织互联网家长顾问组,由政府出资举办培训班,鼓励家长指导孩子正确使用互联网。
责编:宋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