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在美国首次赢得知识产权官司

2007-07-20 10:36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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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北京7月19日消息 美国当地时间7月10日,一场耗时3年之久的中美知识产权案终于有了一审结果———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分区法院布朗宁法官就美国莱伏顿公司诉中国通领科技集团侵犯其美国第6246558号美国专利(以下简称“558”专利)案作出判决,判定通领科技制造销往美国的GFCI产品(接地故障漏电保护断路器),不侵犯莱伏顿公司的“558”号专利。据悉,这是美国法院下达的第一份中国企业在中美知识产权官司中获胜的判决书。

  就莱伏顿公司可能提出上诉问题,陈伍胜今日说,我们手里现在握着两个胜诉的马克曼命令,对方的手段也差不多耍完了。如果对方上诉,那就接着打这场官司。不过,莱伏顿公司已就其与通领科技的另外两个案子,提出了明确的和解之意。

  长达28页的判决书写道:就通领科技于2006年6月15日向法庭递交的对“558”专利要求不侵权,不审就判的动议作出了裁定。2007年4月12日,法庭举行了对此动议的听证会,认为通领科技的器件并没有包含“558”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关“复位接触件”和“复位件”等要素,和以等效的方法完成同样功能的相同或等价的结构,因此法庭认定通领科技等被告依法胜诉。

  通领科技与莱伏顿公司的纠纷始于3年前。2004年4月至7月,莱伏顿公司以侵犯其“558”专利权为由,分别在美国新墨西哥州、佛罗里达州和加州三地法院,先后起诉了4家通领科技的重要客户。这家垄断美国GFCI产品市场的巨头有百年历史,曾在过去的近40年时间里,频频以专利侵权为由,将进入到美国市场的38家国外企业统统赶出了美国市场。

  官司上身,通领产品在美销售急剧下滑。坚信自身产品不侵权的通领科技董事长陈伍胜当即拍板三件事:一是赴美主动介入诉讼,与美国客户共进退;二是聘用美国当地律师;三是向法院提出两个司法动议,即要求莱伏顿公司停止对销售通领GFCI产品的其他经销商提起诉讼,并要求将莱伏顿公司在其他几个州状告的案件合并到美国新墨西哥联邦分区法院统一审理。新墨西哥州地方联邦法院同意了通领科技提出的上述两个动议。

  2006年6月,新墨西哥州地方联邦法院下达了对案件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的马克曼命令。通领科技成为首次拿到美国法院马克曼命令的中国企业,这份马克曼命令采纳了通领科技等被告对“558”专利相关权利要求的解释,明确显示了通领科技的产品不侵权。

  这意味着通领科技一审胜诉已成定局。

  一年前,拿到胜诉的马克曼命令时,陈伍胜兴奋得喝醉了;现在,当一审胜诉判决下来后,陈伍胜说自己已经很平静,但还是忍不住要告诉大家8个字:“坚守希望,我们赢了!”

  据悉,官司一审胜诉当天,陈伍胜登上国家知识产权局讲台做知识产权演讲,详细讲述了通领科技对美知识产权诉讼的经验。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邀企业家在局内做知识产权演讲。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表示,陈伍胜的创新精神值得国内企业学习。

  据了解,GFCI产品是美国政府为保护居民人身安全而强制推行的安全装置,在美国已形成年销量30亿美元的成熟市场。作为一家具有高新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外向型企业,通领科技的产品全部销往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国家,通过了美国UL认证和加拿大CUL认证,并获得中国和美国专利46件,正在申请的专利39件。

 

(责任编辑:林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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