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拟通过定额用水等制度推行节约用水

2008-05-12 17:21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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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 (记者 刘韶林) “长沙市城市人均占有水资源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由于水资源年内分配不均,缺水和水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已是不争的事实。”记者从昨日启动的长沙市第18次“全国节水宣传周”上了解到,长沙属于资源型缺水、水质型缺水皆而有之的缺水型城市。下阶段,长沙将通过采取定额用水、推进循环用水、提倡节约用水等手段,全力打造成一座节水型城市。

   现状 长沙守着湘江喊“口渴”

  湘江穿城而过,浏阳河绕城而行,大小湖泊点缀其中……作为长沙市民,人们似乎有水多之感,所以对水一直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而《湖南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分析报告》表明:长沙市在一般干旱年,可供水量为32.83亿立方米,而需水量为42.03亿立方米,缺水率达21.9%;在特殊干旱年可供水量为31.19亿立方米,需水量为43.40亿立方米,缺水率达28.30%。一方面缺水,另一方面却又浪费严重。有关部门近期对长沙、武汉、成都、重庆、广州、南宁、海口、贵阳、南昌、昆明等10个南方城市进行了一次城市居民节约用水大调查,结果表明,城市人均日用水量最高的为长沙,达到300升。

  企业的节约用水意识同样不强。长沙的用水工艺和设备已相对落后,一些重要产业耗水量比国外先进水平高几倍,甚至几十倍。

   行动 用水法规增加节水条款

  长沙的城市节水工作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多年来,长沙在保障城市用水,减少环境污染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更为可喜的是,保护和利用水资源,逐渐上升到了法律层面上。

  1997年,长沙市政府就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发了《长沙市供水节约用水管理办法》。1999年,长沙市政府批准并实施了《长沙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2002年12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目前,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已联合启动了《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其中城市节水方面的内容拟作为一章单独列出,核心内容是按水法规定实行超计划用水加价制度,非居民用户应按照下达的用水计划指标用水,超计划用水的,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对洗车、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高耗水行业,将加大管理力度,月用水量超过500立方米的车辆清洗点,必须安装、使用循环用水设施;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已建成的建设项目应当逐步建设和改造节约用水设施;在园林绿化等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行业,鼓励使用再生水……通过引导企业和居民科学用水,从而将长沙打造成一座真正的节水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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