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筹建20处应急避难所可容纳50万人

2008-06-24 14:04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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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日报 23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为了加快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确保灾害发生时,群众能迅速、有序、安全避险,哈尔滨市正在积极筹建应急避难场所,20处建设地点今年年底将挂牌使用。届时,这些应急避难场所将至少能容纳50万人。

  哈尔滨市政府应急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哈市这次建设的紧急避难场所,遵循的首要原则是安全第一、就近布局。以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出发点,便于群众就近及时疏散。规划建设也充分考虑灾害发生时人员疏散的场地需要,通道畅通,确保群众及救灾物资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避难场所。同时,还坚持平灾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应急避难场所既要满足灾害发生时群众避难需要,平时又可满足群众休闲、娱乐、健身需要,并力求满足多灾种避难的需求。

  这次哈尔滨市选址的应急避难场所中,用地面积多在3000~4000平方米,以公园、绿地、体育场(馆)、学校操场和广场等为重点;居住区、学校、大型公共建筑等人口相对密集区域,步行半小时内到达为宜;避让地质、洪涝灾害易发生地区,高压线走廊区域以及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周边建筑物抗震性强,且在建筑物倒塌范围之外,疏散道路畅通。

  据悉,目前,哈尔滨市已将兆麟公园、红星广场、尚志公园、省重竞技球类训练中心、八区人民体育场等20处场所列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地点。由于哈尔滨眼下没有一处应急避难场所,所以这次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中规划建设了较为完善的必备设施:有临时搭建帐篷的空间,较为完善的供水、完善的供电设施,特殊情况应自备发电设备,有通讯、广播设施以及设置医疗、卫生防疫站点,具有救灾物资供应地点和存放库房、垃圾存放点等。

  据哈尔滨市政府应急办公室有关人士介绍,避难场所建立后,避难场所所有权单位要经常对应急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其完好。灾害发生时,由政府批准后,避难场所无偿对受灾群众开放和使用。政府宣布紧急状态解除后,避难群众必须无条件撤出避难场所,任何人不得破坏场地内的各种设施。

  作为试点,今年年底前完成20处避难场所建设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还力争明年底前完成哈市各区、县(市)避难场所建设。永久性避难场所的建设也将纳入哈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现在,哈尔滨市应急办正在对20处避难场所作进一步考察,并将协同相关部门尽快完成各种必备设施的建设。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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