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出台意见力挺福建海西经济区建设
今年5月1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意义、总体要求、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了要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服务周边地区发展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地、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同时针对福建特殊的区位优势,赋予其对台先行先试政策。这标志着海西战略已从地方决策上升到中央决策,从区域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
作为海西建设的一支重要建设和保障力量,福建省各级法院深入抓好国务院《意见》的贯彻落实,努力在“司法求先行”上创新举措,以使命、责任、作为、成效的提升主动融入海西先行先试的大局。6月15日,福建高院党组专门向最高法院报告全省法院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海西建设重大战略部署的情况,引起最高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王胜俊院长、沈德咏副院长分别作出指示、批示。8月3日,最高法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大战略部署的意见》,大力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大力支持福建法院在服务保障海西加快建设中更好地履行职责,为福建法院加快先行先试步伐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最高法院在《意见》中指出,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在总体工作部署中充分考虑,将此项工作作为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从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等方面加强工作指导,鼓励工作创新,保障海峡西岸经济区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支持福建法院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切实有效的司法保障与法律服务,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
最高法院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福建法院推进海峡两岸司法交流和涉台审判工作给予积极支持。通过在海峡两岸开展司法互助、两岸法官交流学习等活动,积极推进两岸司法交流与合作,支持福建法院在对台司法交流合作方面先行先试。同时,针对当前涉台审判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最高法院将对福建法院在涉台审判工作中创新工作机制的做法给予具体指导,并指导福建高院制定适用于本辖区的规范性文件,不断总结涉台审判工作经验,探索涉台审判工作新机制。《意见》还提出将从政策、编制上适当倾斜,支持福建法院建设。
最高法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大战略部署的意见》,是人民法院坚持服务大局,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体现,对于福建法院积极融入加快海西建设全局,提高司法能力和保障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对此,全省法院广大干警深受鼓舞,倍感振奋。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表示全省法院将以此为新的起点和强大动力,不辜负最高法院对福建法院的关怀和期望,把依法保障和服务加快海西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认真践行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坚持提升思路求作为、精心谋划求作为、突破重点求作为、艰苦奋斗求作为,坚持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负责、敢于问责,坚持实干实效,勇于破解难题,敢于先行先试,善于创新创造,不断强化站位海西的使命感、融入海西的责任心、服务海西的主动性,全力服务保障海西加快建设,展示福建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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