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完善企业和农民的利益联系机制,我省大力推广“公司+合作组织+农户”、“合作组织+基地+农户”模式,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企业通过价格优惠、利润返还、按股分红以及提供生产基金或预付定金、优惠供应良种、赊销生产资料、防疫灭病、技术培训与指导、信息咨询、产品储运与加工销售等方式,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
责编: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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