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治庸问责 明确联系回访制度
(湖北新闻网) 为将治庸问责落到实处,湖北民政厅于8日印发《省民政厅治庸问责联系回访制度》,明确回访工作相关规定。
依据《制度》,该厅各处室(单位)可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工作单位及民政工作对象、行风热线投诉人、信访对象等列入回访对象范畴,采用电话联系、上门联系、信函联系、座谈联系等方式进行回访。回访内容主要涉及依法行政、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社会评价等。
《制度》规定,回访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处室(单位)要按照“谁联系、谁负责”的要求建立责任机制,制度执行情况将纳入厅机关年度目标考核,实行目标管理。对于不执行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到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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