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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建案 湖北想改土地性质要过多道关

2011-05-25 07:28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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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 (记者刘春燕)明明是商业用地,却被开发商擅自用来建设住宅,这样的事例屡见不鲜。昨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一审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为更改土地、房屋性质的行为戴上紧箍咒。

  根据办法,确需变更容积率、用地性质等的,必须严格履行程序,包括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变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有听证申请的组织听证,报市县政府批准等,并需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规费。

  办法还强化了对违法建设的查处,明确街道办对辖区内规划建设的行为负有监督、巡查、制止责任。

 

责编: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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