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要求,对省重点项目,各有关部门无论职能分工,首家受理部门要负责告知办事程序。属于本部门办理的事项,要优先从简从快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事项,须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并转送相关部门。对于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由业务主要归口部门负责协调。需报国家审批的,要全程跟踪服务。
各级公安部门要开展重点建设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打击干扰重点项目建设的“砂霸”、“石霸”、强买强卖、非法阻工等不法分子和违法行为。
责编: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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