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首部地方动物防疫法规10月1日实施 最高罚10万
(楚天都市报) (记者龙滢 通讯员李伟 马涛)今年10月1日起,《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条例》实施后,在活禽经营市场违法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活禽经营单位,将面临最高10万元罚款,个人则面临最高2万元罚款。
昨日,记者从省、市畜牧兽医局获悉,《条例》已于本月3日审议通过,是我省首部动物防疫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活禽经营市场应当健全活禽摆放、宰杀和销售相分离,定期休市、消毒,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从事活禽经营的,应在经营点公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检疫合格未经熟制的动物产品进行分割包装销售的,经营者应在官方兽医的监督下加施检疫标志。
违法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活禽经营单位和个人将受重罚。由相关部门没收动物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据悉,《条例》实行后,我省今年10月份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餐馆、食堂等场所使用动物及动物产品专项整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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