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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告赢美国公司 中国法院判决首在美被执行

2011-10-15 15:18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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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记者袁黎 唐宜贵 通讯员程勇)今年6月底,湖北宜昌商人蔡辉悬了17年的心终于舒坦下来:他凭着中国法院的判决书,在美国为他的两家企业拿到美国企业的赔偿款650万美元。

图为:事故发生前,蔡辉一家三口在直升机前留影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武汉大学的法学专家表示,此前,中国法院的判决从未得到美方认可,该案是首个获得美国认可并予以执行的中国判决,或将推动中美双边司法互信。

    17年前,蔡辉购买直升机在三峡发展载客观光旅游,在当时实属前卫,直升机首次载游客飞行时便坠毁。17年的跨国维权,让蔡辉成为中美司法协助史上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新买飞机首次营运出事

    “那场事故至今想起,仍心有余悸。”10月13日,61岁的蔡辉向记者讲述了17年前那场空难的前前后后。

    1993年10月,在美国参观罗宾逊直升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宾逊公司)生产工厂时,蔡辉萌发一个大胆的想法:买架直升机在三峡开展载客观光旅游,一定受欢迎!

    当时,蔡辉正经营着一家投资公司——湖北葛洲坝三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公司),并投资成立了拥有4艘游船的湖北平湖旅游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公司)。1994年2月,三联公司经罗宾逊公司介绍,与其亚洲代理商——卓诚公司签订买卖合同,购买了一架R44直升机,加上安装和试飞费,花费29.3万美元。

    一个月后,直升机被运到宜昌,准备用于平湖公司实施载客观光旅游。一切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飞行员取得资格证书,直升机获得飞行证……1994年3月22日,直升机首次载游客3人,起飞6分钟后,直升机直坠长江,致3人死亡,驾驶员受伤获救。“江水太急,飞机主体部分都没打捞到,出事时,飞机总共才飞行了16个小时。”这起事故对三联公司和平湖公司造成重创,不仅善后处理相当伤神,平湖公司的客源也急剧下降,当年底出事游船被政府勒令停业整顿。仅1994年,平湖公司便亏损562万多元人民币。

    1994年10月24日,中国民用航空中南管理局对空难出具事故调查报告,结论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很可能是机械故障,与生产质量有关。除此之外,蔡辉还查到,这一型号的直升机其实已在世界范围内多次发生事故,引起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局的警觉和重视。

    拿到相关证据,蔡辉先是找到罗宾逊公司和卓诚公司协商索赔,但无果。无奈之下,蔡辉准备打官司。

图为:蔡辉向记者讲述17年的维权经历

  诉讼受理前后折腾6年

    一开始,蔡辉就决定在美国起诉。“我了解过,中国判决很难得到美国认可,即便在中国胜诉,也可能是一纸空文。如果能直接在美国起诉,执行起来方便多了,且美国有惩罚性赔偿,对于不诚实的企业惩罚力度相当大。”

    让他没想到的是,为了让诉讼被正式受理,就折腾了6年。1995年3月14日,三联公司和平湖公司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县高等法院提起诉讼。但罗宾逊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在中国,飞机是中国人买的,遇难者也是中国人,对事故的调查者也是中国民航总局,官司应该在中国打。庭上,罗宾逊公司同意放弃对诉讼时效的抗辩,并遵守在中国作出的最终裁决。这一意见被法院采纳,以“不方便法院原则”裁定中止诉讼。

    三联公司随即向湖北省高院起诉,省高院认为,三联公司与罗宾逊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上已约定了有争议由国际商务委员会仲裁,不予受理。拿到不予受理的通知书,蔡辉马上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法院上诉,表明中国没有合适的法院受理。

    但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法院没有采纳,维持中止诉讼的裁定。1998年12月,三联公司向在瑞典的国际商务委员会国际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这一次,依旧铩羽而归,仲裁院认为三联公司并未和罗宾逊公司直接签订包含约定仲裁条款的买卖合同,而是和其代理商签订的,因此仲裁院没有管辖权,驳回申请,但仲裁院指出,三联公司可以向中国法院提出诉讼。

    转眼,已是2001年。穷尽了国外一切司法途径后,2001年1月14日,三联公司和平湖公司转回国内,诉至湖北省高院,终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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