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多宗罪 郧县“黑老大”获刑20年

2011-11-21 14:46 来源:
调整字体
(楚天金报)十堰中院近日对郧县“黑老大”李正伟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宣判,37名被告人因犯下13宗罪分别获刑,其中,李正伟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万元。

  烟厂起家混成“黑老大”

  今年43岁的李正伟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过管制2年和拘役4个月。

  1999年至2000年初,李正伟在原郧阳卷烟厂干临时工,因“身边玩的有社会上的人”、“处事灵活”被调到该厂运输科,负责香烟外运事宜,烟厂每月为其提供1.5万元活动经费和一辆轿车。其间,李正伟利用这笔活动经费及用车等,将李旭东、王波、李伟等人笼络到身边,为其跑腿办事。2003年12月31日,因该厂关闭,李正伟下了岗。

  次年至2009年,李正伟一伙专门帮人“摆平”事,使一些涉嫌犯罪的人一度逃避法律的打击,从而立起了其在“道上”混的“威信”。亦由此,凌超、郝敬军等社会无业人员聚集在其身边,李旭东、王波、李伟等人更成了其心腹。

  据了解,凌超、赵强等人依托李正伟的“关系”和“名气”,大肆开设赌场或替人挡债、要债敛财,并采取提供吃住、共同消费等方法,先后将金超等20余人笼络为各自手下。其中以李鹏为首的“刘洞帮”,在郧县刘洞镇、白浪镇一带开赌场期间,采取寻衅滋事等手段打压其它赌场,从而确定了该团伙在郧县及周边地区的地位。

  赚“黑钱”敛财300余万

  李正伟团伙一方面形成了“成员必须逐级服从当‘哥’的领导”、“不要沾毒”、“兄弟之间‘办事’要尽力”、“有事自己‘扛’”、“不能出卖兄弟”等规矩;另一方面,这个以李正伟为组织、领导者,以凌超、李鹏为骨干成员,以李旭东、王波等30余人为成员的犯罪团伙,先后有组织地在郧县柳陂、杨溪铺等镇非法开矿、开设赌场、放高利贷、串通投标承揽工程等,共非法敛财300余万元。

  从 2008年 9月至 2009年 5月,凌超、李鹏等人为了垄断在郧县刘洞、白浪、谭山、柳陂等乡镇的地下赌场经营,采取“打、砸、抢”方式打击其它地下赌场。李正伟甚至还多次向郧县警方打电话,“举报”他人开设的地下赌场,使得鄂、豫两省交界处的郧县白浪镇、刘洞镇和淅川县荆紫关镇、寺湾镇等地的其它赌场关闭或转场。而该团伙操控的地下赌场,不仅榨干了许多参赌人员的血汗钱,还使部分参赌人员被迫变卖房产或其它劳动生产资料用以偿还赌债,有的甚至背井离乡举家外出逃债,不仅直接影响了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还使上述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因赌博活动猖獗,导致家庭矛盾频发、社会风气败坏、政府公信力受损。

  为非作歹寻衅酿命案

  2004年11月,李正伟与手下王波等人寻衅插手郧县城关“十堰宁康医药有限公司”经营权之争。

  2005年9月14日,因开采矾矿补偿费问题,李正伟带领郝敬军等人将董某打成重伤。

  2008年1月3日下午,李正伟在无合法开采大理石矿资质的情况下,为了与具备合法开采资质的河南杨某争抢郧县刘洞镇李家沟村一组大理石矿的开采权,竟纠集李伟等及社会闲散人员数十人,携钢管、砍刀,在刘洞镇无视派出所的处警,将杨某等9人打伤,并砸损汽车3辆。

  2009年11月15日晚,因短信纠纷,李正伟的手下金超与吴某(已判刑)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双方约定在郧县一超市门前见面。当月17日下午,双方聚众斗殴。混战中,吴某头部被打伤。当晚10时许,吴某邀人商议复仇计划。次日下午,吴某带人携凶器与金超等人在大堰路段相遇。金超一同伙率先驱车撞向吴某一伙。站在出租车前的雷某和旁边几人被撞倒,坐在出租车内的吴某被甩出车外。随后赶到的金超等持砍刀、钢管等冲向吴某一方,围砍被撞伤倒地的雷某,并将出租车司机孙某等砍伤。雷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李正伟团伙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共致1人死亡、6人重伤、15人次轻伤(其中1人两次被打成轻伤)、12人轻微伤。

  十堰市中院审理认为,李正伟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李旭东等32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法院业已查明,李正伟等37名被告人共犯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作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13项罪名。其中,李正伟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万元。

  记者现场看到,该案判决书长达262页,共计10万余字。

 

责编:金鑫

扫二维码上长江网移动端
分享到: 0

文化社会

财经健康

旅游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