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查明,吴某自2008年从外地带一笔资金回通山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一个黑社会性质团伙。该团伙组织严密,吴某规定,组织所有成员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随时听从调遣。为了避免该团伙“非战斗减员”,吴某还组织成员中的吸毒人员戒毒,并对违反规定的成员进行处罚。
自2009年下半年以来,吴某为发展壮大其团伙组织的需要,以开设赌场、插手工程、收取保护费三种方式疯狂敛财,并多次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共作案12起,致1人重伤,2人轻伤,14人轻微伤。
吴某等人的为非作歹引起了警方注意,通山县公安局将该团伙列为2011年通山警方打黑除恶重要目标,至去年10月底,相继抓获团伙成员13人。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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