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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将修订残疾人保障地方法规 禁止利用残疾儿童乞讨

2012-05-29 10:54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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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昨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

    《草案》明确,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人格尊严不容侵犯。禁止歧视、侮辱、侵害、虐待残疾人。针对当下频发的逼迫残疾儿童乞讨、卖艺等恶劣行为,《草案》特别规定,禁止利用残疾儿童从事卖艺、乞讨活动。

  《草案》明确了残疾人一系列的特殊社会保障政策。有重度残疾人的贫困家庭,优先纳入低保范围。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在享有低保基础上,应给予定期或临时的生活救助。

  1994年5月12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公布施行。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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