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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新标于8月1日执行

2012-07-17 15:11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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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记者熊星星、通讯员沈佳)湖北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共同发出通知,进一步完善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标准。新标准8月1日起执行。

    与2009年的规定相比,新规调整部分项目收费标准。如事故车辆清障施救作业费最高额由500元调整为800元。物价人士称,因近年来油价及人工等成本上涨,所以部分项目收费标准提高。

    新规增加车辆租用费服务项目,对只需清障施救单位代为购买燃油、零配件的情况,每次收费150元。

    新规还严格界定清障施救范围。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行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清障施救收费必须公示,由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制作收费公示牌。

    新规加大对违规收费的清障施救公司的处罚力度。违反清障施救服务标准和规程,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或一年内受到有理投诉累计超过6次的,或强行提供有偿服务超过3次的,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其退出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市场。

责编: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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