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0件法规是: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修订)、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规定》的决定、全民健身条例、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集体合同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耕地质量管理条例、抗旱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规工作室主任王亚平介绍,这个立法计划加强了有关社会领域和生态环境领域方面的立法。同时,上位法作出修改的,我省及时对相关法规作出修改。
据悉,为保持立法工作的连续性,在这10件计划项目外,省人大常委会还提出了10件预备立法项目,列入预备项目的,立法条件成熟时也可以视情况安排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
责编:邓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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