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未成年学生相约游泳一人溺亡 仅1人会游泳

2016-05-21 11:11 来源: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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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个未成年学生暑期相约去码头游泳,其中一个小伙伴溺水身亡。记者昨悉,在长丰街人民调解委员会长达半个月的调解下,几方达成协议,其他四位同伴补偿死者家属13万余元,死者所在的学校也给予20万元慰问金。调解员提醒,夏天到了,约小伙伴游泳一定要慎重。

  去年6月26日,武汉某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小林等五人自行相约到崇仁路汉江水文码头游泳,小林不幸溺水身亡。小林父母得知儿子死亡的消息,集结亲戚朋友几十人到学校“讨说法”,开出160万元的高额赔偿要求。长丰街人民调解委员会得到消息,立即指派调解员为双方调解。

  经过调查了解到:小林出事时正值暑假期间,学校出具了告家长书,书面告知家长关于学生休息时间的安排,提醒家长加强监督,并让每位学生家长签字给予回复,小林的父母也已签字回复。校方因此无过错,不存在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义务,但调解员了解到死者家庭的境况,告知校方代表,希望校方充分考虑死者家庭的困难,给予人道主义救助。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校方一次性给予小林父母慰问费等20万元。

  随后,调解员立即组织与死者一起游泳的四名学生家长展开调解。调解员了解到,四名学生与死者相约游泳,事发后理应相互救助,但他们四人因害怕没有报警,也没有及时告知溺亡同学家长。虽然他们都是未成年人,没有法定施救义务,也缺乏施救能力,但从道义上讲还是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在调解员长达半个月的努力下,三位家长每人承担3万元的补偿责任。五个小孩中只有小强会游泳,小强的父母一次性补偿死者家长4.5万元。(记者 贾雪梅 通讯员 计芸芸)

  责编:朱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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