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15日湖北省各地统一发布房地产信息
湖北日报讯 (记者彭一苇) 8月14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将从9月起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各地将在每月15日(如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12时前,定期发布本地区上月房地产市场信息。
信息发布将由住建、国土部门联合进行,发布内容包括: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套数及面积,住房租赁企业及租赁项目名单,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宗数和面积。新建商品房、存量房销售套数和面积。已批准预售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的套数和面积。各市、州、县房管(住建)部门将在门户网站上开辟信息发布专栏,设置统一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平台。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统一部门、统一窗口、统一时间、统一数据、统一审批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是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按照信息发布要求,各市、州、县房管(住建)、国土资源部门发布的数据信息,应当与报送省住建厅月报数据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保持一致,确保全省房地产市场数据应采尽采、统一口径,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对误导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第一时间回应,主动澄清,正面引导舆论。
各地还将明确信息发布审批人,安排专人统计、审查、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未按发布程序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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