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燃放品种及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定
春节期间零售的烟花爆竹,由武汉市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按照《武汉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统一配送至各零售经营网点。配送时间为 2008年1月27日至2月21日。
各零售经营网点销售烟花爆竹,应当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武汉市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严禁无证(照)销售烟花爆竹。零售时间为 2008年2月1日至2月21日,销售烟花爆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码标价。
今年限放区内允许销售、燃放的品种、规格较去年没有大的变化,基本上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允许在本市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和品种的通告》中规定的规格和品种。同时再次提醒市民和经营者今年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一定要符合规定的品种和规格的要求,禁止销售、储存、燃放规定品种、规格之外的烟花爆竹。
运输烟花爆竹应当依法经公安机关许可,并遵守危险物品道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零售经营网点销售烟花爆竹,应当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武汉市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严禁无证(照)销售烟花爆竹。零售时间为 2008年2月1日至2月21日,销售烟花爆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码标价。
今年限放区内允许销售、燃放的品种、规格较去年没有大的变化,基本上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允许在本市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和品种的通告》中规定的规格和品种。同时再次提醒市民和经营者今年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一定要符合规定的品种和规格的要求,禁止销售、储存、燃放规定品种、规格之外的烟花爆竹。
运输烟花爆竹应当依法经公安机关许可,并遵守危险物品道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