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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烟花爆竹“禁改限”历程

2008-02-06 16:27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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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以来,武汉市开始采取措施,对燃放鞭炮的地点和时间加以限制。

  ★1986年至1993年春节期间,全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警443起,成灾33起,经济损失60余万元,因此受伤980人,平均每年140人。

  ★此后,武汉市人大以调查问卷方式交给市民讨论,5万人参与,其结果是:主张禁鞭者92%。

  ★1993年,武汉市第八届人大会议上,占全部代表人数13%的90人联名提出禁鞭议案。

  ★1993年12月21日,武汉市市长签署第70号令:《武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1994年1月15日起施行。1994年1月3日,武汉市禁鞭领导小组在武汉市公安局设立禁鞭宣传办公室和禁鞭热线电话。

  ★1994年1月15日,武汉市在7个中心城区禁鞭。随后,沌口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东西湖的吴家山地区、蔡甸城关地区等也都纳入了禁鞭范围。

  ★1994年至2005年春节期间,火灾事故平均保持在5起左右,受伤不足50人。

  ★之后,武汉有关部门向市民提供的一份宣传资料显示:武汉禁鞭10多年来,为居民省钱12亿元。有好事者估算:这笔钱差不多可再建一座长江二桥。然而,武汉大多市民好像并不买账。

  ★2006年春节,在政府准备再次扩大禁鞭范围的同时,则出现强烈反弹。从大年三十到初七,在武汉三镇禁鞭区内,焰火烟花此起彼伏,鞭炮声震耳欲聋不绝于耳。

  ★当时,在全国曾经采取禁放政策的280多个城市中,已经有100多个解禁或部分解禁。上海、青岛、杭州、沈阳、西安等大城市已由完全禁放改为允许有限制的燃放。相较之下,惟有武汉禁鞭之心“矢志不改”,而且禁鞭范围不断扩大。

  ★一位武汉网友道出了很多市民的心里话:“禁鞭是为老百姓节约了不少钱,但是,我们老百姓就是愿意花钱买个热闹、买个吉祥。”

  ★2006年6月21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指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除春节期间以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些城区的农村地区,经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可以暂不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其他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区政府确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市政府确定。

  ★2007年春节期间,武汉燃放烟花爆竹正式“禁改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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