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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城市管不好 区长作检讨

2011-07-02 14:31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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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搞不好,区长要向老百姓作检讨。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意见》,规定城市管理考核连续3次得分在85分以下且排名居末位的区,其区长要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人民检讨。

  去年起,我市构建“大城管”机制,每月在媒体上公开通报各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排名。今年,这项通报将增添更多内容:每月同时公布各区分管区长姓名;月度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且排名居末位的区,该区分管区长在当月全市城市综合管理调度会上作检讨;连续3次得分在85分以下且排名居末位的区,区长在全市城市综合管理调度会上作检讨,并通过媒体向全市人民检讨,区长及分管区长接受诫勉谈话,该区当年不得评为绩效目标先进单位和文明城区。

 

  我市还将建立城市综合管理专项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根据各区城管考核成绩,每月奖优罚劣。

 

  据悉,对于某个区出现的“个性问题”将向区问责,各区普遍存在的共性突出问题,则追究市直责任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各区也将相应制定对街(乡、镇)和区属相关部门的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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