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要求是:全市建成区内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违法占道,无乱停乱放,无乱穿马路,无乱吐乱扔,无乱贴乱画,无违规广告招牌,无新增违法建设,无裸露黄土,无渣土污染,无不文明施工等现象;主要道路沿线无临街晾晒;基本无乱牵乱挂,市政设施无破损、缺失;免费自行车系统运行规范良好。
据了解,我市将不断优化城市环境,努力塑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新形象。根据实施步骤:城市环境3个月内明显变化,2011年实现大变样,2012年发生根本性变化,2013年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市容环境标准,使我市城市综合管理水平达到全省最优、国内一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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