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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城市管理的成功经验及启发

2011-07-02 15:38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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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

一、新加坡城市管理的特点

 

   (一)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强调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法治保障。把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生活质量作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目标,不断完善、不断超越“花园城市”建设。转变传统管制思维,树立亲商思维、服务理念,政府行为要由服务型方式取代命令型方式。

 

   (二)具有科学的城市管理体制。为增加管理合力,政府成立了跨部门的“花园城市行动委员会”,在拟定政策、综合协调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及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很有特色的一点就是社会和公民角色的确立,采取了多种促进公民参与的方法,并使其成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基础。

 

  (三)具有健全的法制环境。建立了一整套严格、具体、周密、切合实际、操作性强、没有回旋余地的法律体系,可谓是“管得严”。一是立法严明、严密;二是执法严实、严正。

 

二、新加坡城市管理对我区的启示

 

  新加坡城市与江东有共同的属性,诸如:(1)新加坡与江东均地处滨海城市,地理等自然情况有类似之处;(2)新加坡为城市国家,江东区城市化率也非常高,城市管理有其共性的一面;(3)新加坡人口为460余万、外来流动人口80余万,江东区人口为46.2万、其中外来流动人口约为10万,外来人口组成相差不大,其管理方式也有共同的要求;(4)新加坡经济较发达且保持了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江东区在保持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方面也取得较好成效,城市发展思路有其一致性等。但也要充分认识到新加坡与江东两个城市之间也各有其特质。从比较研究出发,总结出新加坡城市管理经验对我区的启示,主要是:

 

  (一)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段。一是执法过程中“严”字当头。新加坡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始终突出了一个“严”字,执法如山,毫无例外。我区也应当逐步实现法制化管理,不但要健全法规体系,还应当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不讲人情,没有“下不为例”。二是循序渐进执法,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先对城市居民进行法制教育,让居民充分了解法律法规的内容,然后再进行严格的执法。这样可以避免居民因为不懂法而违法,也便于进入正常执法阶段后能够高效严格地执法。三是城市执法“硬中有软”。我区城市管理一方面应当严格执法,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具有权威性的居民参与到城市管理中,让比较有威信的居民以朋友的身份出现,协调执法中的“钉子”问题和一些不容易处理的纠纷,从而形成硬性执法中的“润滑剂”,使执法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二)加强城市管理部门的有效沟通。新加坡城市管理的主要负责机构———市镇理事会,把居民、城市管理中的承包商、基层领袖和政府部门都看作是自己的合作伙伴,始终保持着有效的沟通。我区在进行城市管理时常由于缺乏沟通而产生交叉管理或相互推诿的现象。借鉴新加坡的经验,需要在区政府层面成立全区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办公室,切实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同时城市管理部门加强与居民之间的有效沟通,减少城市管理中人力物力的浪费。

 

  (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城市管理。新加坡对于东方文化及儒家文化的倡导,使得从政府官员到具体管理人员都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同时,这也培养了居民对于国家公共环境的强烈责任感,因此新加坡城市管理能够成为世界各国学习的榜样。我区在文明建设方面具有很好的基础,更应当将它发扬光大,以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城市管理。

 

  (四)适当运用城市管理中的全民性运动。新加坡大量的全国性运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城市管理工作的进行,但是过多的运动也会影响运动的效果,浪费大量的财力物力。因此,我区在进行城市管理时,一方面应当开展一些城市管理运动,将常规的城市管理工作推向新的阶段,但同时也应当注意适度的原则,将城市管理运动作为推动城市管理的一个辅助手段,而不是完全依赖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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