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撤销66家驻京办 仅批准保留17家
(楚天都市报) (记者望隽 实习生李书喆)经过清理,我省驻京办除批准保留的17家外,目前共撤销66家。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驻京办主任朱常渭日前表示,今后凡未经省政府审批,任何地方、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在北京设立新的机构,或派驻人员以驻北京办名义开展活动。
通过自查、核查和抽查,我省最终确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各类开发区、高新区设立驻京办共83家,其中省级政府1家,市州及直管市政府16家,县市区政府55家,各类开发区和高新区3家,省直有关部门8家。
经过清理,除国办批准保留的2家(湖北省和武汉市)和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发改委核准保留的15家(市州和直管市)驻京机构外,其余66家驻京办全部撤销,撤销率近80%。清理规范工作从3月下旬开始至7月25日结束。
朱常渭介绍,县市区驻京办撤销后,群众工作开展由所在市州政府驻京办协调。县市区可经市州政府同意,派人到所在市州驻京办承担群众工作,日常工作由所在市州驻京办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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