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受贿判刑 曾索要赃款

2013-07-14 13: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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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被告人任明信被法警带进法院,接受了宣判摄/记者洪雪
原标题:和开发商吃饭 张口要房
利用职务便利,为开发商提供帮助,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密云县分中心原主任任明信收取对方代为支付的房款400多万元。
记者今天获悉,任明信因犯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3年。
其人
土地中心主任兼任纪检科长
现年43岁的任明信是土生土长的北京市密云人,具有大学本科文化程度。
2006年2月,任明信担任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密云县分中心主任;2009年11月,除担任主任外,任明信还兼任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密云分局纪检监察科科长。2012年2月21日,任明信因涉嫌受贿罪被刑拘。
任明信案发并非因腐败被查办,而是因涉嫌玩忽职守罪。然而,办案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任明信存在巨额受贿行为。
据了解,案发后任明信涉案款物及房产全部被扣押。
其事
第一笔:给人介绍业务收1000欧元
法院查明任明信受贿的事实有两笔。
一是为开发商办事收好处费。
2008年至2009年间,任明信利用负责密云县果园西路西侧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职务便利,为北京恒信鸿坤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获得项目实施方案的委托合同提供帮助。
2009年8月,任明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孔某给予的好处费1000欧元。案发后任明信承认,他被公派出国时,孔某给了他1000欧元,说是出国一次不容易,让回来带点纪念品,“这些钱我都给同事买纪念品了”。
孔某的证言显示,他之所以要给任明信钱,主要是任明信给公司介绍了业务,办理业务也需要和密云分中心发生关系,都需要任明信的关照。
另外,公司主要从事和土地开发有关的业务,将来还要在密云开展业务,任明信是主任,必须和他处好关系。
第二笔:称孩子中考让开发商在北京买房
除第一笔钱外,任明信还要求开发商给自己买房。
法院查明,2008年至2010年间,任明信在担任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密云县分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负责首师大附属密云中学西侧地块项目土地开发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开发公司转让该项目权益等事项提供帮助。2010年7月至8月间,任明信收受开发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勃羽为其垫付的408万余元,用于购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南湖一楼房。
对于此项指控,任明信提出了异议。他说因为没钱买房,于是向陈勃羽借钱,以后肯定会还给陈,因此这400多万元不是贿赂。
任明信说,他经人介绍认识了搞土地开发的陈勃羽,陈勃羽对涉案地块有开发意向。因土地性质等问题,陈勃羽让他帮忙找规划部门疏通,他随后找了市规委办成此事。
2010年,任明信和陈勃羽等人吃饭聊天,说孩子要中考,想在北京买房。几个月后,陈勃羽找中介帮他联系看房。任明信承认,400多万元房款是陈勃羽出的,但称那是借款,只是没打欠条。
而任明信此前在公安机关供述称,他给陈勃羽做过许多事,陈勃羽赚钱了给自己买房,“我们两清了”,并说“陈觉得以后肯定有用得上我的地方,所以愿意出钱”。在法庭上,任明信却推翻了此前的供述。
开发商称虽不情愿但不敢得罪
针对第二笔钱,法庭上法官问任明信如何还钱时,任明信表示自己有几十万元的存款,而且还可以向兄弟姐妹借钱。购房后自己还找过陈勃羽几次表示要还款,但陈说不急,所以一直没还。
而陈勃羽的证言称,任明信涉嫌索贿。
陈勃羽说,他拿到涉案土地开发项目时,其中有6亩地属于集体土地。如果一起开发,这6亩地必须先转为国有土地,还要涉及村民的农转非问题,使得开发手续变得复杂,开发时间从而延长。
为了减少资金投入以及节省时间,陈勃羽就跟任明信说想把这两块地调出去,任明信答应帮助想办法。结果在任明信亲自出马下,市规委将那两块土地调了出去,陈的公司省了几百万元的费用。于是,当任明信向陈勃羽提出要买房时,陈理解任明信就是让他出钱买。
陈勃羽通过中介找了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价格为280万元。任明信嫌小,随后相中了中介推荐的一套160平方米的房屋,房款400多万元。
陈勃羽称,任明信当时对他说:“我想买但没钱啊,不行你给张罗张罗。”陈勃羽说400多万的价格超出了自己的承受底线,虽不情愿但不敢得罪任明信,只能给他买。任明信说过还钱,“但他就这么随口一说,一直到案发前也没有还过一分钱”,陈还说,即便任明信真还钱自己也不敢要,因为以后还要求他。
内幕
案发后妻子找开发商伪造协议
据任明信妻子的证言称,房主的名字是她的,但是购房的房款、税款等都不是自己交的,任明信只告诉她去办手续,别的不用管。房款一直没有还过,也没给过利息。房子出租出去的租金也存在她名下,没用于还钱。
2012年2月,任明信案发。2月16日,为了应对纪检部门和检察院的调查,任明信的妻子找到陈勃羽等人,虚构了房子是合作炒房,并写了假合作协议和一份房屋过不了户的假协议,并倒签了日期。
陈勃羽也证实,2012年2月自己正在住院,手下员工高某打电话说密云纪委找任明信了。随后任明信的妻子和高某到医院找到他,说怕房子出事,其妻要求补签一个借款条。后来经过沟通,双方伪造了一份合作投资房产的协议。
违规操作使行贿人获利700多万
该案庭审中,暴露出密云县在土地储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据了解,各区县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土地一级开发,本应由储备中心进行土地的前期开发整理,待项目通过后再进行招投标。
据任明信说,在密云土地开发首先需要有企业进行意向开发,即先确定实施单位,再走审批程序,并进行形式上的招投标。
此次,任明信正是利用了职务之便,为陈勃羽开发涉案地块的前期规划中“砍去”了一块6亩多的集体用地,不仅为陈省钱、省时,还让陈得以在后期顺利以7000余万元的价格将该项目转包,陈与其合伙人获利700余万元。
判决
冻结涉案楼房变卖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后认为,任明信无视国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对于任明信及辩护人称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在案的相关书证证实,任明信代表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密云分中心向规划部门提出调整的意见,并最终满足了陈勃羽的请求;陈勃羽在重新钉桩后顺利将该项目转卖给他人,谋取了经济利益,因此足以认定任明信为他人谋取了利益。
被告人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鉴于任明信受贿的款项已追缴在案,故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任明信有期徒刑13年,并将冻结涉案楼房予以变卖,变卖款予以没收。
国土系统窝案串案频发
近年来,国土系统查处了一批官员受贿案,甚至有的地方局长、副局长悉数落马,窝案串案频发。
2011年9月20日,46岁的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原处长沙志刚,因受贿844万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通过沙志刚的检举,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原副司长温明炬因收受贿赂70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国土资源部机关服务局接待处副处长昝红伟因贪污3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公开资料显示,自2009年3月至2010年间,江西省国土系统有13名县处级以上干部落马。
滥用职权
与受贿犯罪相伴
为何国土部门会出现窝案串案,甚至江西省国土系统竟有13名干部因贪污受贿落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检察官表示,犯罪的根源在于权力缺乏制约,监督流于形式。
这名检察官介绍,任明信案件反映出了滥用职权与受贿犯罪相伴。
近年来,随着土地资源需求量的增大,可用土地越来越紧缺,导致一些行使土地资源行政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土地执法监管职责,在接受了开发商的好处费后,利用手中的权力违规为他们批地,在出让土地、减免费用中为他们谋取巨大的利益。
该检察官分析,国土资源部门渎职犯罪,并不是一种单纯、孤立的现象,往往先有权钱交易,后有滥用职权。要预防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除了强化教育、提高认识、抵制诱惑外,重要的是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长效机制。文/记者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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