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晨报)(记者黎清)昨日,全省试点地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审查会议召开,会上明确表示,本月31日前,要保障市民零差价购买基本药物,其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据了解,我省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备基本药物307种,能治疗70%~80%的常见病。1月31日后,市民在试点医疗机构购买这307种药,将享受零差价(即医疗机构将在药物中不能获一分钱赢利),其报销比例也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目前省里规定参合农民使用基本药物报销比例应高于非基本药物5%~10%。
目前,试点单位主要是141家由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其中硚口、武昌、洪山、江汉、青山、江岸、汉阳7个中心城区的7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69家。
省卫生厅书记杨有旺说,目前我省正加紧进行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配送工作,招标结果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此外,各试点单位需盘存已经储备的非基本药物,报上级卫生部门备案并停止采购。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将有两个月的过渡期,今年4月1日起不再销售非基本药物。
杨有旺强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也要配备基本药物并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提供给患者,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