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通”公交卡 该不该收20元押金?

2013-01-16 10:54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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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收费20元超过卡的成本

    就这一案件,硚口区法院一名法官认为:王先生出钱购买“武汉通”卡,一卡通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双方构成了服务合同关系。但一卡通公司单方面收取“办卡费”,未与办卡者协商沟通,属于霸王条款。而且,一卡通公司收取的办卡费,明显高于卡的成本,这种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相关部门应对其实行有力监管。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邓社名也指出,根据民法基本原则,武汉城市一卡通公司作为一个民事主体,没有与办卡人经过平等协商,就单方面收取办卡费,应属强制收费。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段晓红认为,武汉城市一卡通公司属于经营型企业,而非事业单位。考虑到卡本身有一定的成本,收取办卡费用,其实也是合情合理的。同时,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应建立听证会制度,“一卡通”是公共服务的一部分,武汉城市一卡通公司是没有权利单方面确定收取办卡费的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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