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队服从对陈欣怡处罚 不夺金也不能用兴奋剂
新华社里约热内卢8月18日体育专电 中国体育代表团18日就游泳运动员陈欣怡兴奋剂阳性事件发表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8月18日,中国体育代表团正式收到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关于我国游泳运动员陈欣怡兴奋剂阳性的处罚决定,正式确认运动员陈欣怡8月7日里约奥运会赛内兴奋剂检查氢氯噻嗪阳性为兴奋剂违规,并给予运动员取消里约奥运会资格的处罚。
中国体育代表团对此感到十分遗憾。中国体育代表团服从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对运动员陈欣怡的处罚。中国体育代表团高度重视该阳性事件,已责成中国游泳协会全面开展调查,尽快查清事实、查明真相。中国体育代表团将根据事实真相,依法给予有关人员严厉处罚。
长期以来,中国奥委会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一贯坚持“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反兴奋剂“三严”方针,对兴奋剂“零容忍”。中国体育代表团参加里约奥运会的参赛目标是夺取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的双丰收。代表团坚持干干净净参赛,维护纯洁体育、公平竞争的奥林匹克精神,秉持即使拿不到金牌也不能使用兴奋剂的根本理念。为此,代表团实行严格的里约奥运会反兴奋剂教育参赛资格准入制度,全面覆盖所有参赛运动员和运动员辅助人员,只有通过反兴奋剂教育参赛资格准入制度考试合格并签署承诺书的运动员方能参赛,以此提升运动员自觉抵制兴奋剂的意识和能力。同时严格按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和中国反兴奋剂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大兴奋剂检查的力度,中国每年兴奋剂检查数量超过15000例,在提高检查数量的同时,不断提升检查质量和有效性,有力的打击了使用兴奋剂的违法行为,我国运动员阳性率近年来维持在0.2%左右,低于国际平均阳性率。对于发现的兴奋剂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严肃处理。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工作,我国的反兴奋剂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并得到国际反兴奋剂组织和国际体育界的积极评价和高度肯定。
尽管我们在反兴奋剂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一些成绩。但是,在里约奥运会上还是发生了陈欣怡兴奋剂阳性事件,给我们的反兴奋剂工作再次敲响了警钟,这充分说明反兴奋剂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我们必须常抓不懈,防微杜渐,预防任何兴奋剂违规事件的发生,坚决打击兴奋剂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奥林匹克精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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