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普通高校招生这些政策规定保持稳定不变

2016-05-27 08:07 来源: 楚天都市报
调整字体

  今年湖北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稳定不变的主要政策规定有以下8个方面:

  (1)坚持录取标准,严格执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录取政策规定之外的批次线下考生。

  (2)严格招生管理,考生一经录取不能退档,不能换录到其他学校。常规录取结束以后,对未完成的高职高专招生计划实行补录。本科不进行补录。

  (3)严格招生计划管理,高校招生计划全部在教育部指定的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执行和管理,未经省招办公布的高校及招生计划不得在湖北招生。

  (4)所有批次、各类志愿(包括征集志愿)全部在网上填报。

  (5)录取过程中,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新增计划和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全部重新公开征集志愿。

  (6)录取过程中,省招办提供考生电子档案运行轨迹的6种状态供考生查询。

  (7)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并加大专项计划招生规模,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和农村考生上优质本科的比例。

  (8)坚持实施阳光招生,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进程、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重点加强对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及时将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分别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中学校内公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记者罗欣、通讯员巩平)

责编:宋菁

扫二维码上长江网移动端
分享到: 0

相关阅读

文化社会

财经健康

旅游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