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致公党: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应进行绩效评估
昨日上午,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在洪山礼堂开幕,图为外籍人士应邀旁听《政府工作报告》。据省外侨办介绍,来自13个国家的驻汉外国领事馆官员、外国驻汉商务代表、在鄂重点外资企业高管、在鄂外国专家共47名外籍人士旁听了《政府工作报告》。本版摄影:记者郭良朔
本报讯(记者汪文汉)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既是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要求,也是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要求。昨日,致公党湖北省委提交提案,呼吁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绩效评估机制。
致公党湖北省委在提案中表示,经过多年实践,我省以及武汉市政府在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上已积累了一些经验,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程序尚不规范、缺乏绩效评估机制,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
致公党湖北省委建议,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时,应规范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程序。比如政府法律顾问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确定。此外,法律服务购买后,还要建立起对政府购买的公共法律服务的绩效评估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标准、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及失信惩戒机制。凡是列入政府购买的公共法律服务项目,都需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对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以办案结果为考评导向。对政府及社区法律顾问以服务过程和服务效果相结合的考评导向,将监督和绩效评估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上。以考评结果作为是否继续购买该服务的首要衡量标准,确保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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