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闭会
湖北日报讯(记者王馨、通讯员朱博)1月18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武汉闭会。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傅德辉主持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应到56人,实到53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审议批准了《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十堰市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孝感市城市绿化条例》《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修改稿)》,报告将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议程(草案)》,议程(草案)将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表决通过了《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日程(草案)》,日程(草案)将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会议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名单(草案)将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建议名单(草案)》《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建议名单(草案)》,这两个名单(草案)将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场奏唱国歌,举行庄严的宪法宣誓仪式。
傅德辉指出,常委会通过的两个条例,对于规范我省市场经济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有序开发利用、管好风景名胜资源,具有重大意义,有关方面要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抓好贯彻实施。
傅德辉强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法定任期即将届满。五年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希望大家以积极姿态投入到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中来,精心谋划、周密组织,确保大会顺利圆满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张岱梨、尹汉宁、王玲、王建鸣,秘书长朱毅出席会议。
省政府副省长郭生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晋,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工)委组成人员,黄石、十堰、孝感、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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