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保护民企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2019-01-10 09:07 来源: 长江日报
调整字体

  

  资料图

  长江日报融媒体1月10日讯 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建设良好法治环境,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意见提出,严厉打击对企业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在办理涉企案件时,依法慎用人身强制措施,不得随意干预企业生产经营,不得随意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不得随意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言论和报道。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合法权益。加强武汉市“同心·律师服务团”建设,创新服务手段,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维权等服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确有困难的民营企业的律师费、公证费、司法鉴定费等法律服务费用予以减免。

  意见提出,完善政策执行机制。在去产能、去杠杆工作中,对各类所有制企业执行同样标准。在微观执法和执行政策工作中,避免简单化,杜绝“一刀切”。将支持和引导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相关单位干部考核考察内容。

责编:叶圣凡

扫二维码上长江网移动端
分享到: 0

文化社会

财经健康

旅游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