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孟军:个税专项扣除申报晚了不要紧,年内都能追溯扣除

2019-01-05 18:03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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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融媒体1月5日讯(记者陈智)“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今年1月刚开始,很多网友还没来得及填表申报。大家也不用着急,不管何时申报,纳税人应该享受的红利都是可以补充享受的。” 1月5日,市政协委员、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孟军做客长江日报两会直播间,回答了长江日报网友关心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热点问题。
  孟军解释,2018年10月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提高至每人每年6万元(5000元/月),并扩大了低税率级距。举例来说,月薪12000元在旧税率中,需按照25%的税率计算缴税,而按照最新的税率表,只需按照10%的税率计算缴税。孟军表示:“税改调整优化了税率结构,税率的调整背后,意味着更多中低收入者的税额将减少。”
  2019年1月起,全国同步实施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孟军说:“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在扣除年度内追溯扣除,使个人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红利。”
  孟军打了个比方——张先生的小孩在2018年11月已经年满三周岁,在2019年3月1日将子女教育扣除信息报送扣缴单位,子女教育每月可扣除金额为1000元,则扣缴单位可在3月8日工资发放时,计算张先生的子女教育的累计可扣除金额为3000元,在计算1-3月累计应缴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年终奖的税怎么扣?一起计算还是分摊到每个月?”针对网友关心的年终奖如何扣税的问题,孟军介绍: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是《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之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文件明确指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继续延续至2021年12月31日前。
  在具体计算纳税时,纳税人可以选择两种方式,可以按原政策单独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也可以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根据自身收入和扣除情况,选择对自已最有利的计税方式。
  【编辑:朱艳琳】
  (作者:陈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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