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长江生态法院,实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
长江网1月14日讯(记者万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确定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的入罪标准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510件。
联合行政执法部门构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签署《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推动设立长江生态法院,努力实现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一体化司法保护,支持检察机关及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新收案件248件,审结157件,实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司法措施,促进生态环境修复。
2019年6月,新洲区人民法院法院对电捕鱼违法者进行恢复生态的处罚,现场放归百万尾鱼苗 记者詹松 摄
【编辑:黄亚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