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犯罪一个也不放过,392件黑恶犯罪被追加认定
长江网讯(记者谭在龙)14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晋作《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2617人、起诉66399人,同比上升12.8%和26.2%。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堵塞漏洞的检查建议1032件。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
2019年,检察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省市两级院单设重大刑事犯罪监察部,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起诉“黄赌毒”犯罪11858人。编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四十问》和5个典型案例,指导全省办理诈骗群众“养老钱”“救命钱”案件,批捕1546人。惩治侵害老年人、妇女、残疾人权益犯罪,起诉3038人。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281人。起诉暴力伤医、骗取医保基金等犯罪73人。打击恶意欠薪,解决涉案企业“三角债”等问题,帮助5898人追回欠薪8000余万元。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便民服务机制。123个检察院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推行视频接访、网上信访,打造“家门口的检察院”,对1790件于法有据的控告和申诉,通过抗诉或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予以监督支持。
倾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批捕2048人起诉4098人
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批捕黑恶势力犯罪2048人,起诉4098人。加强检警配合,通过提前介入和细致审查等方式,挖掘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追捕293人、追诉251人。
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原则,追加认定黑恶犯罪392件,对不构成黑恶犯罪的503件案件依法不予以认定。
逐案筛查放任、庇护黑恶势力为非作恶、坐大成势的“保护伞”,向纪委监委移送线索717条。加强对涉案财物追缴、处置的监督,既能最大限度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又坚决防止损害公民或企业合法权益。省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全面履行监督职责
立办公益诉讼案件5129件
2019年,省检察院与各职能部门一道促公正、护公益、提公信,办理各类监督案件72722件。其中,24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或典型精品案例。
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332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880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6296人、不起诉852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46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不当1936件。
受理民事判决结果监督案件2337件,办结2182件。对认为确实有错误的裁判、调解,提出抗诉和再审查检察建议300件。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中的问题提出监督纠正意见609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立办公益诉讼案件5129件,同比上升14.5%。97%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得到解决。通过办案共督促治理被毁损林地和耕地6.1万亩、被污染水源地和河流湖泊1.82万亩,清除各类固体废物5万吨,清理河道223公里,督促收回国有财产1.3亿元。开展英烈保护专项公益诉讼活动,办理破坏纪念设施、诋毁英烈形象等案件129件。
【编辑: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