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诊治”、进群“教”炒股、“银行职工”诱骗转款,这些诈骗套路注意防范

2021-03-04 19:58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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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3月4日讯天上掉馅饼,小心有陷阱!3月4日,青山区法院发布三大典型案例,提醒市民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以坐诊之名,行诈骗之实。被告人张某雇佣被告人董某等人担任业务员,按照公司提供的事先编好的“话术”,在互联网上冒充医生身份为病人进行虚假的诊治,共骗得被害人共计459万余元。
  进群“教”炒股,深陷虚假平台。被告人崔某等人通过购买股民信息,雇佣员工通过拨打电话或者直接拉微信群的方式建股民微信群,之后在群内发布炒股信息,并组织员工在股民微信群中扮演不同角色,诱骗股民到非法设立的某平台投资。该犯罪团伙骗取股民资金共计426万余元。
  冒充银行职工,诱骗转款。被告人周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给被害人王某拨打电话,以办理银行贷款需转账走流水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人民币1.3万元。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短信和网络等通讯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法官提醒,无论犯罪分子如何巧立名目、花言巧语,只要守住下列安全底线,做到“四要”“五不要”就可以让犯罪分子无计可施。
  “四要”:转账前要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对方核实确认;手机和电脑要安装安全软件;QQ、微信要开启设备锁及账号保护,提高账户安全等级;网上聊天时要留意系统弹出的防诈骗提醒。
  “五不要”:不要连接陌生WIFI、不要点击陌生链接、不要扫未知二维码,可能会被植入木马盗取信息;不要向任何人透露短信验证码;不要将支付密码与账号登录密码设为同一个,不要将所有的网络支付密码与银行卡密码设为同一个;不要频繁刷机,不要下载山寨软件;不要将身份证、银行卡密码等个人信息保存在手机里。
  万一遭遇了电信诈骗,一定要尽可能多地留存证据,比如打款记录截图或银行转账单据、聊天记录截图、通话录音、短信记录截图、往来电子邮件等等。受骗市民要及时准确将骗子的账号和账户姓名提供给公安机关,配合做好止付挽损工作。
  据悉,2020年,青山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0件73人,涉案被害人万余名,涉案金额1518余万元,依法判处6名被告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1名被告人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46名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杨兰 周昕)


  【编辑:付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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