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有风险!见网友遭强奸教训深刻

2013-07-17 08: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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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微信摇一摇,30岁的女子小丽认识了陈某某,两人见面后,陈某某将小丽强奸。7月6日,陈某某被警方抓获。(7月16日《北方新报》)

  三十而立,虽然说的是男人,但是同样适合女人。本案中的受害人小丽已经30岁了,竟然会被20岁的陈某某强奸,我要是说她死人欠账——活该,大家肯定会骂我缺德带冒烟,因此,我只能“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一个30岁的女人,怎么一点防范意思都没有呢?贸然地和陌生人见面,还吃饭喝酒到22时,居然还敢到陌生人的住所待了五六分钟,才会惨遭强奸。脚上泡自己走的,怨天尤人,何用之有?

  微信是新时代的交友工具,独具“查找附近用户”的功能,并通过“打招呼”的方式与对方结识。网络的虚拟性满足了人们的好奇心,壮大了人们主动与人交流的胆量,因此,微信被年轻人誉为“交友利器”,非常普及。微信其实就是一把双刃剑,可惜的是,很多人只是看到了微信好的方面,却忽略了坏的方面。君不见,很多女网友错把色狼当成了柳下惠,微信交友不设防,惨遭强奸悔断肠。

  古人有云,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本人有话,成也微信,败也微信。有资料显示,深圳市以微信平台扮“高帅富”骗色,很多人上当受骗。据福田检察院近日公布的一组数字,福田区检察院近三年经办的强奸案件,因微信等网络交友软件而引发的分别占到强奸案的9.1%(2011年)、22%(2012年)、12.5%(2013年上半年)。多么惨不忍睹的事实呀?多么触目惊心的数字呀?难道不应该引起每个人的高度重视吗?

  女孩子因为辨别能力差,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轻信网友,见面后安全防范意识差因而遭受性侵害案件屡屡发生。去年3月份,安徽省南陵县检察院批捕一起因网络交友引发的强奸案。两犯罪嫌疑人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一天内强暴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害人达八次之多。

  未成年人网络交友引发的强奸案件越来越多,理应引起学校、家庭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和警惕。有关部门必须加大宣传的力度;服务业必须加大对未成年人入住的防范力度;学校必须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她们正确认识网络,增加自身辨别能力及防范意识;家庭必须时时关注孩子的言行和思想动态,加以正确引导;只有实现社会、学校、家庭多方联动,形成有效的防范机制,才能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长江网 毕文章)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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