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时绞残左手老板拒赔偿 律师助小伙讨公道

2013-11-06 16: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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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本报讯(记者冯劲松 通讯员继明 何琳 丽娜)21岁的小伙崔某检修汽车时不幸绞伤手指,因延误治疗致残,他向老板索赔,老板称是操作不当造成,拒绝赔偿。昨日,从市司法局获悉,当地法律援助律师免费帮小崔维权,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裁决汽修老板赔偿5.5万元。

  今年3月10日,有3年工作经验的小崔应聘到东西湖某汽车维修中心上班,双方口头约定试用一月,当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再调整待遇。

  当月21日,小崔为客户检修汽车,一同事失误启动发动机,皮带绞伤小崔左手中指、无名指。医生诊断为左中指环指末节缺损伤,要求其暂交8000元手术费。老板周某赶到医院,仅交2000元,就让医生简单护理后,便带小崔回厂休息。

  次日,崔父从荆州赶到武汉,带小崔到医院检查。医生告知因贻误最佳治疗时机,小崔的手指无法恢复,且伤口已感染,必需住院进行手术。

  出院后,经多次讨要,周某仅支付住院费5000元。

  经东西湖人社局工伤认定,小崔的事故伤害为工伤,致残程度10级。但周某却拒绝给小崔赔偿。

  小崔向区法援中心求助,吴家山街法律援助工作站朱丹、姜倩2位律师免费代理此案。9月16日,庭审中,周某称事故是因小崔操作不当所致,非同事所为,试用期工资仅800元,而非2000元,并称支付给崔某的医疗费远不止7000元。

  据此,律师提出异议,依据法律,工伤事故不以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为赔偿前提,即使小崔是自己失误操作,也应属工伤。此外,按小崔工作经验及汽修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超过800元,而周某所说支付7000元以上医疗费,也提不出证据。

  10月16日,仲裁庭裁决周某支付小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5864.79元。

责编:田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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