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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额外拆迁补偿款 贪心丈夫离婚复婚又离婚

2013-12-09 16:36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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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冯劲松 通讯员朱元斌

  (长江日报)为得到高额土地补偿款,汉阳五里街的杨先生连出“妙计”,不料被妻子来了个“将计就计”,老婆没有了,自己原有的3处房产也没有了,落得无处栖身。昨日,谈到此事,杨先生懊悔不已。

  今年51岁的杨先生与妻子郭女士结婚20余年,育有一子。10多年前杨下岗,不想再工作,靠拿点补助款生活,家里全凭妻子在外打工的收入支撑。

  夫妻俩磕碰不断。一遇妻子抱怨,杨先生就说:“硚口还有从父母那里继承的3套房子,你只管滚,没你我也一样活得舒服。”每次一听这话,妻子就不再做声。

  今年5月,夫妻俩所住五里街的房子面临拆迁。杨先生打听到,被拆迁房主如成年未婚或离异单身的,可额外得到一笔不菲的补偿款。他就与妻子商量:先离婚,待签完补偿协议再结婚。

  7月,拆迁开始,夫妻俩办了离婚手续。但一看补偿方案,才知不是所有的离异人员都可得到这笔数万元的额外补偿,必须是人均住房面积少于6平方米的才可享受这一待遇。

  杨先生又生一计,马上复婚,将财产全部分割到妻子名下,再离婚。郭女士非常配合,一切就按杨先生的意思办。

  据相关资料显示,两人8月27日办理复婚,次日再次离婚。离婚协议注明:硚口3处房子属于郭女士,五里的这套房子将来置换还建房后产权依然归郭女士所有,补偿款则作为儿子未来的生活和结婚费用,儿子与郭女士一起生活。

  离异的杨先生顺利地与拆迁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领到补偿款的存折,交到前妻郭女士手中。

  今年10月,郭女士称房子马上要拆了,先与儿子搬到硚口住,让杨先生留守,杨照办。

  11月,房屋拆迁完毕,当杨先生找到硚口要与前妻复婚时,郭女士却死活不同意,并称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所有一切归她与儿子,杨先生该上哪就上哪。

  杨先生顿时傻眼了,连骂郭女士不守信用。郭女士却说,离婚协议写得非常清楚,是你不守信用。反复闹了几次,郭女士再也不见杨先生。

  前不久,杨先生心急火燎地找到汉阳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提供援助。

  “协议显失公平”可依法要求撤销

  律师说法>>>

  汉阳援助中心律师李汉洪解释,杨先生与郭女士虚构事实骗取额外拆迁补偿的行为是不当的,但现在关键还不是这个问题,而是杨先生所处的困境如何解决。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协议显失公平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杨与郭离婚一事就属此类。

  现在,已无法找到充足的证据证明他们夫妻双方当时是怎么商量的,仅凭一方口说是不能推翻离婚协议的,况且这其中也涉及郭女士是否愿意再次复婚的问题。

  根据现有的这份离婚协议看,明显具有“不公平之处”。从协议内容看,财产完全归属于郭女士,作为家庭财产共有人的杨先生什么都得不到,显然是不公平的,更何况他只有一点微薄的收入。

  根据这一点,杨先生可依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原有的离婚协议无效,重新对先前的家庭财产作出合理分割。

责编:田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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