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入职1年后能否连着休年假?
(长江日报)岳先生:我公司员工A于2012年11月1日入职,在今年12月1日休了年假。现在,他想申请明年1月份的年假,请问他明年的年假能在1月份休吗?
律师答疑:该职工于2012年11月1日入职,到2013年10月31日期满1年可以享受年假待遇,该职工在2013年12月1日休了年假,而在次年也就是2014年1月到12月都可以随时安排年假,只要之前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即可享受年假待遇,而不是以后的每年都必须在时间上循环12个月,没有这样的规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无偿帮工致残可要求赔偿吗
刘先生:上个月,应邻居请求,我去他家帮忙盖房子,属无偿义务帮工性质,不慎从梯子上摔落,导致我颅脑损伤,现已出院,但落下无劳动能力并且有癫痫的后遗症,我可以向邻居索赔吗?
律师答疑: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者,在从事帮工活动中受到损害的,被帮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者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房租涨幅有规定吗
邓先生:本人于去年12月31日承租门面房2间,合同有效期为3年,当年房租共12万元,租金一年一缴,在合同中未定出房租涨幅,只注明根据物价增幅对租金调整。今年,房东要将房租涨至20万元,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答疑:对于房租涨幅,法律无明确规定,租金以合同约定的数额为准,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任意变动租金数额。你们明确约定房租可以随物价增幅调整,但由于对租金涨幅标准没有约定,只能你们双方对这个数额进行协商。
(本期答疑律师为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郁鸿生) (记者李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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