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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河道清淤当天工伤身亡 农民工家属获赔66万

2014-01-27 10:59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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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本报讯(记者冯劲松 通讯员何琳)刚被某公司雇佣清淤河道,当天就发生不幸。昨日,从东西湖区司法局获悉,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帮助维权,农民工吴先生家属获赔66万余元。

  据介绍,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承接东西湖一处河道清淤工程。今年1月2日,52岁的当地人吴先生受这家公司雇佣,从事清淤工作。当天下午3时许,正当他在河道作业时,一台挖掘机侧滑,重重挤压到吴先生的腹部。现场人员立即将他送往东西湖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吴先生上有80多岁的父母需要他照料,没有工作的妻子体弱多病,吴先生去世,这个家庭失去依靠。

  知晓此事后,东西湖区径河街法援站律师张杰立即介入,开通“农民工绿色通道”,免费为吴先生家属维权。

  1月3日下午,张律师进行首轮调解。吴某家属要求赔偿150万元;建筑公司认为,吴先生工作不到一天就发生事故,公司亏损严重,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最多不能超过50万元。

  张律师解释,本案属雇员遭受人身损害致亡的赔偿纠纷,应参照2013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具体赔偿金额,依照法律,吴先生家属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0万元,请家属降低赔偿标准。

  另一方面,张律师又做建筑公司工作。此案不以吴先生工作多长时间为条件,只要是公司雇员出事,公司就应承担相关责任。换位思考,除给付法定赔偿金外,公司应从人道主义出发,增加部分赔偿金额。

  经过一周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责编:田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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