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增加财产性收入是贫困人口脱贫的有效途径
“十三五”规划纲要在“全力实施脱贫攻坚”一篇中明确提出“探索资产收益扶持制度,通过土地托管、扶持资金折股量化、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让贫困人口分享更多资产收益”的全新帮扶措施。
资产收益扶贫是指将自然资源、公共资产(资金)或农户权益资本化或股权化,相关经营主体利用这类资产产生经济收益后,贫困村与贫困农户按照股份或特定比例获得收益的扶贫项目。资产收益扶贫以精准识别为基础,以稳定增加贫困人口的财产性收入为目的,利用市场化的机制将分散的各类资源整合起来,用企业和合作社的运作模式进行经营管理,并根据资源的投入量和股份来分配收益,实现收益共享,从而比较有效地解决经营能力弱的贫困家庭不能高效利用现有资源进行创收和积累资产的问题。
资产收益扶贫的核心是如何将各类资源资本化和股份化,交给合适的经营主体进行经营管理,从而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并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目前,全国许多地方都在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的有效模式,进行了多方面的机制创新。
在各类资源的量化和入股方面,一是对包括耕地和荒地在内的土地资源直接量化入股、按股分红。比如,河北赤城黎家堡村集体以荒山荒坡折价入股养殖企业;黑龙江克东县安全农机生产合作社则是农户以土地入股,参与合作社分红。二是对包括自然风光、名胜古迹、古树名木、光伏和水电资源在内的各类自然资源量化折股。比如,贵州盘县妥乐村将千余株古银杏树入股到旅游公司,使银杏变资产、林权变股权;湖南省桂东县允许农民用林地、河滩地等入股水电站。三是将基础设施和房屋等固定资产股份化。比如,贵州六盘水市钟山区月照双洞村12户农户将自己的房屋入股旅游公司。四是用资金入股。比如,贵州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将3000万财政扶贫资金入股到猕猴桃生产基地和企业;湖南宜章县用财政扶贫资金和信贷扶贫资金入股养殖企业;有的地区甚至用财政和信贷资金入股金融机构和公用事业。
在组织管理方面,各地主要探索了“公司+合作社+贫困户”、“合作社+贫困户”、“村集体+协会+贫困户”等多种不同的模式。
在利益分配机制方面,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也采取了不同的利益分配方式。一是固定收益分配,降低收入分配的波动性。如重庆石柱县投入旅游山庄的财政扶贫资金就按10%的固定收益率给贫困户分配收益,许多地区土地的流转和入股也常采用固定租金。二是按比例浮动分红,充分享受企业的经营收益。如河北赤城黎家堡荒山荒坡折价入股养殖企业后,每年根据企业的盈利按比例分红。三是“保底+分红”,在最大程度低降农户的风险,满足农户对收入稳定的需要的同时,也满足项目产生收益后农户分红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如六盘水市主要采用“保底+分红”的收益分配模式。农户的土地入股到像猕猴桃、刺梨、核桃、茶叶这类生产周期长的农业项目后,如果项目取得收益后才分配利润,一般需要5年以上的时间。这对于以土地为生的农户、特别是贫困户是无法接受的,也不利于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因此,公司和合作社给贫困农户垫付保底收益是这类项目能够顺利推进的重要条件。六盘水入股土地的保底收益通常在600元以上,并且逐年提高。资金入股的保本收益率一般在8%以上。
资产收益扶贫由于不依赖农户的独立经营能力,是扶持失能和弱能贫困人口的一种有效模式。资产收益扶贫将重点放在扶贫效率到户,不强调资金直接到户,通过赋予贫困户产权或股权,有利于贫困农户积累资产并利用这些资产持续受益。由于投资的资产类型多,投资领域宽,可根据收益率来选择项目,有利于提高扶贫投资的效率。但资产收益扶贫也需要防止贫困人口过度依赖资产性收益的问题,对于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应该将资产收益扶贫模式与通过就业和参与生产的其它产业扶贫模式结合起来,让贫困人口在自我能力提高和自我发展的基础上增加资产性收入,取得更加可持续的脱贫效果。(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反贫困问题研究中心主任)
责编:金鑫